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
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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