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
1、计算机程序,即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2、文档。主要包括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其他对象。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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