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诉讼费用多少
债务纠纷官司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诉讼费用由谁缴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三、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债务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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