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才成立。签订借款合同仅能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借款人是否履行给付义务仍需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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