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是2018年12月29日颁布的,而原《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经八届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是《劳动法》的第二次修正。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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