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补办情况:(一)丢失或损坏户口本:本人不能亲自到派出所办理的,可以由户主或委托户内成员、直系亲属代为申办。(二)家庭内部矛盾,家庭成员可补办单独个人户口本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二、 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二)经审核批准后,由区分局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分局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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