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职期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突发疾病或死亡、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活动中的伤害,以及军队退伍军人在工作中旧伤复发也视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制度下的受保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岗位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2.因工作岗位导致的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中毒等;3.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地点内因公务活动受到的伤害;4.在工作期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具体的受保范围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
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岗位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工伤保险的受保范围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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