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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对策

来源:筏尚旅游网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并重新签订合同。若未申请或未获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住宅为70年,房改房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计算,经济适用房为50年。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可收回土地,否则应批准续期。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在一般情况下,土地50年到期之后,应该批准续期使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其次,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如果没有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没有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结语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申请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批准续期使用,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因此,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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