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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否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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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能决定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以下要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一、公司宣布解散是什么原因

公司宣布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小股东要求公司清算应当如何处理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公司解散: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三、股东一般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申请企业清算?

股东什在具备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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