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或者是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而终止的等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形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符合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合同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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