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视情况来确定是否将丈夫私自在外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其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议如何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己来承担。
二、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是否还需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女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三、民事案件当事人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债务,还有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通过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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