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换,不影响财产的性质。价值获得始于婚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改变。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保证金全额购买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仍然是婚前财产。如果另一方不出资,就不能主张房地产份额。但一方以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该财产相应的增值部分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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