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应当以其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法人合并,导致原法人消灭,则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如果法人分立,导致原法人消灭,原则上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没有区别吗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作为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财产;
3、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
公司法人变更后结果: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三、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不利后果
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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