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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交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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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购买我公司开发建的位于房产。根据您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第约定,我公司应于前符合交付上述房屋,该房屋如期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我公司已多次通知您办理房屋交接使用手续,但截止目前,您仍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你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通知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三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该房屋的交付使用手续,否则,本通知期限界满日视为房屋交接日,且因你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交房及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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