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不是办理当日算。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日期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的时间为准。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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