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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给工资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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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一、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束需要多久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仲裁裁决书,法律没有规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邮寄或者通知领取仲裁裁决书,就可以。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由当事人携带劳动仲裁的申请书提交申请;

2、再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以后就会开庭进行审理。

劳动仲裁特点如下: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别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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