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再次,报乡(镇)审核;
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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