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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我想离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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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自愿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愿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

二、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按哪些标准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按以下标准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辞职有赔偿金吗

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要看情况: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没有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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