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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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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来还吗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偿还,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务股东方怎么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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