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根据该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处罚条件包括: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
法律分析
侵占土地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拓展延伸
侵占土地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侵占土地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占用他人土地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占有他人土地的主观意图;二是客观要件,即实际发生了对他人土地的非法占有。在法律适用上,侵占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占有行为的明显性、占有行为的持续性、占有行为的侵害程度以及占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需考虑土地权属的明确性、占有行为的事实证据等。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会综合评估这些要素,判断是否符合侵占土地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决定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侵占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行评估。根据该解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或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均可构成侵占土地罪。在立案过程中,还会综合考虑占有行为的明显性、持续性、侵害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以及土地权属的明确性和事实证据等。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会综合评估这些要素,判断是否符合侵占土地罪的构成要件,并决定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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