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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