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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