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
1、清算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时,债权人或者股东向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强制清算的,由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法定程序和方法;
4、债权人的作用各不相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和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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