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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享受天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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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是 生育保险 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 工资 除以30天,再乘以 产假 天数计发。按照《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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