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专利被驳回并不代表没有继续申请的机会。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正,再次申请。同时,也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就申请公布前向专利局撤回申请。已公布的申请,如申请人要求召回,应当征得专利局同意;已受理的申请,如申请人要求撤回,经专利局同意可以撤回。撤回的申请,视同从未提交过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认为公布的内容不够清晰、准确或者完整,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修改、补充或更改请求,但是修改、补充或更改后的申请范围不得超出公布的范围,不得涉及新的事实、新的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任何人均可对授予专利的请求人、请求专利的专利代理人或者请求人的继续权人提出异议。异议请求应当明确请求的内容,并提供证据和理由。经过审查,并认为异议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判授予专利的决定;认为异议请求不成立的,应当驳回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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