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这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第一项是高利转贷行为,第二项是企业借款与职工集资款转贷;第三项是用途违法;第四项是公序良俗;第五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这是本次解释对于法律上无效情形的汇总,并没有新的内容,所以广大借贷双方当事人不必惊慌,在此为稍做解答;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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