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用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亲笔签名)等材料直接到任意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单位刻制公章。2、非企业用户(机关、事业单位、驻沪、业委会等)携带上级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局公章受理窗口申请备案,新设立机构另需携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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