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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