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冻结时间具体期限一般在六个月。
银行卡被冻结了一般6个月内会自动解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冻结等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冻结存款、汇款等资金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期满前5日以内办理,每次延长不超过半年;对重大、复杂案件,冻结期限可以是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银行卡被冻结的常见原因有:
1. 长期不使用导致休眠。如果银行卡办理之后长期不使用的话,银行通常会对银行卡进行休眠处理,此时的银行卡如果想要重新恢复使用功能的话,则通常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操作。
2. 挂失。如果持卡人因为银行卡卡片丢失,前往银行办过挂失手续的,银行就会对丢失的卡片进行冻结操作,这种情况下,如果持卡人后期找到了丢失的银行卡,可以直接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取消挂失手续:取消挂失是需要在找到了银行卡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取消的,如果银行卡找不到了则需要进行补办卡手续。
3. 密码输入错误。密码输入错误是比较常见的冻结原因,如果我们在输入银行卡密码时,连续输入三次错误密码就会使银行卡被锁住,通常这种情况24小时内就会自动解锁。
4. 司法冻结。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导致的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的,另外海关、税务机关也有权申请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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