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一、企业破产后职工如何安置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方法如下:
1、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不再保留原企业职工身份,企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规定;
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原则
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原则是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需在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另外企业对于经济补偿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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