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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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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一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二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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