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早教的地市应当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对开展试点工作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当地政府应当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在85%以上。教育和卫生部门有较好的沟通和合作基础。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试点内容 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重点在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