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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时,会被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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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你决定要再婚时,是要向民政局出示离婚证,证明你离异,离完婚取得离婚证,还是有用的。等再结婚时,需要出示离婚证。(如果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是:未婚,则不需要出示离婚证;如果是:离异,则需要出示离婚证)。如果您已经再婚,结婚手续办完后一般也不要以为离婚证没什么用处了,为以防万一还是请您妥善保管。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系再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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