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规定,交通执法大队可以设立稽查站,对工作需要的车辆进行检查,但是不能超出业务范围,如车辆牌照的查验等,还应该要携带工作证,穿戴识别服,并且还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部门可以在其设立的交通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查,交通部门可以在其设立的交通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查,林业部门也可以在设立的木材检验站进行检查。为了打击犯罪,门在高速公路上需要拦截、检查嫌疑车辆时,可以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查,但是在任务完成后必须立即撤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十二条: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