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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淫秽物品达到多少才能立案?

来源:筏尚旅游网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出版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出版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出版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出版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物品的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二、传播淫秽视频给多少人可定罪判刑

传播视频以牟利为目的,传播二十个以上可定罪判刑。不以牟利为目的,则传播四十个以上可定罪判刑。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淫秽视频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于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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