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单位,除非为利害关系人,否则没有权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