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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股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筏尚旅游网

股权质押的限制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

一、转让股权签字可以直接生效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股权转让协议除合同中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则自协议签署时成立生效;2、股权转让应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权质押评估是法定评估吗

股权质押评估是法定评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要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外资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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