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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屋居住权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是: 1、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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