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这就是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法解释作了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可见原告标准已从相对人资格论到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的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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