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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跟中介签了合同不想卖了怎么办?

来源:筏尚旅游网

二手房和中介签了合同不想卖了,可以解除中介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应该怎么样承担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协议违约如何处理

协议违约应当先看能否继续履行该协议,如果可以的应当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有损失的赔偿其损失。如果是根本违约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了,可以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其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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