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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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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双方已经离婚的证明,等同于民政局的离婚证。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一、离婚调解书能否反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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