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查询个人户籍信息可以到其辖区派出所进行,但仅限于查询自己的户籍信息。查询他人户籍信息事项是不面向普通群众的,因为这涉及别人的隐私信息,但你可以委托律师持合法文书进行查询。找律师网上查询人口信息,通常应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专用介绍信、委托代理协议等合法文书。但是,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一般不得查询人口信息。同时,接待查询的机构为各个基层派出所或机关人口管理处。每查询一人次,需要交付查询费及打印费,一般为十元钱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只能查询与代理案件有关人口信息和户籍资料,不得查询与代理案件无关的人口信息和户籍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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