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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谁审核批准。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定密责任人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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