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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