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银行的债的处理方式: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银行债务是一方所负但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银行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即可,反之则属于夫妻公共债务,配偶也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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