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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时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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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所得财产在执行时具体需要注意:

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2、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一、附加刑要坐牢吗

负刑事责任单独适用附加刑不需要坐牢。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既可以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二、在什么情况下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附加刑有哪些类型

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类附加刑是: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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