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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公章可以自己销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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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无效。 如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因此 公司注销后 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法律客观: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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