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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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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

1、按照约定的期限和路线运输货物;

2、对运输过程汇总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

1、支付运输费用;

2、按照约定包装运输物品,告知承运人注意事项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一、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民法典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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