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聘信息中承诺的工作内容一旦被录用者接受,就成为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单位将工作内容进行未经协商的变动,会对录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单位应该在变动前与录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以保障录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综上所述,单位在变更工作内容前,应当与录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录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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