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部门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学校卫生相关标准。经询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目前未出台《中小学校直饮水卫生规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直饮水卫生规范》为2012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卫生标准制修订任务,后经论证,此项规范修订任务已于2017年终止,合并到《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拟会同我部以行业标准形式发布《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